經昆明市政府批準,4月15日昆明市發布了DB5301/T 43-2020《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月28日已在國家相關信息平臺完成備案工作。該標準是現階段全國范圍內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領域最嚴的標準。
昆明發布全國最嚴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供圖
“十二五”以來,昆明市污水處理能力不斷提升,截至目前,全市范圍內已建成投產城鎮污水處理廠38座,總處理規模已達239.1萬立方米/天。目前,昆明市主要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均已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最嚴的一級A標準,但由于排放量大,尾水對水環境的污染負荷貢獻仍然不容小覷。其中,昆明市70%以上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均位于滇池流域,尾水的氮、磷等營養物質排放量較大,不利于滇池的富營養化控制。為了有效減少污染物入湖(河)量,推進昆明市的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亟須制定嚴于、細于國家標準的昆明市《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昆明市已于2016年就啟動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工作,由昆明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聯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組成的標準編制組對全市范圍內的污水處理廠進行了全面調研,并從昆明市水環境改善需求、現有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提標改造的技術及經濟可行性等多方面進行了細致的研究。2019年6月,標準正式納入2019年度昆明市地方標準制定增補計劃項目。編制組經反復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標準送審稿,并根據《昆明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完成了專家技術審查、公開在行業內和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等程序,形成標準報批稿,經昆明市政府批準發布。
該標準在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基礎上,針對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5項主要水污染物提出了“分區分級”的執行要求,將執行標準分為A、B、C、D、E五級標準。其中,A級限值是昆明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特別排放限值,適用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位于生態環境敏感區域且尾水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在5個級別的標準中屬于最嚴格的標準,也是現階段全國范圍內最嚴的排放標準,其各指標,除總氮外均已達到地表水(湖庫)Ⅲ類標準。B級和C級標準分別適用于滇池流域和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內富民大橋國控斷面上游流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其出水除總氮外,其余指標分別與地表水Ⅳ類和Ⅴ類限值相當。D級標準適用于昆明市其他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其主要指標除化學需氧量收嚴外,其余指標與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一致。
此外,該標準創新性的提出了針對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的E級排放標準,在雨季污水處理廠處理量達到設計處理規模的1.1倍時,超量溢流污水經一級強化處理達E級標準后通過單獨排放口出水進行排放。針對合流制雨季超量合流污水,制定單獨的排放標準和審批單獨的排放口,一方面能夠增加雨季合流污水的處理能力,降低溢流排放量,另一方面單獨設置的排放口便于監督和管理,規避了偷排和不達標排放的風險。
目前,昆明市主要城鎮污水處理廠已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的要求,結合各廠實際情況進行了提標改造方案的研究,將在過渡期內,逐步完成提標改造工作,確保出水能夠達到標準限值要求。標準的實施將持續推進昆明市重點污染源減排,實現全市水環境質量及人居環境的進一步改善,有助于提升昆明市的宜居度,增加群眾的幸福感。
云南網記者 浦美玲